一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(含返回内地),可凭有效护照、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、船、车票,在港停留7天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。
赴港停留超过7天,或因工作、就读、居留等事由赴港,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二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,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三、进入许可可直接在网上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,也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。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:
电话:00852-28246111
传真:00852-28777711
邮箱:enquiry@immd.gov.hk
网址:http://www.immd.gov.hk
四、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
(一)办理方式
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旅行证件,到馆递交材料办理。
(二)材料要求
1、护照: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;
2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来港旅游/过境申请表》(ID1003A表);
3、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;
4、在加拿大居留证件(如枫叶卡、学生签证、工作签证等);
5、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要求,需提供其他材料:
(1)经济状况证明,例如银行结单、储蓄户口存折、税款收据等,以及工作证明复印件(如有),例如公司签发的假期信、工资证明等。
(2)交通安排,例如机票等。
(3)如过境香港,需提供访港后到访下一个目的地的证明复印件等。
(4)如赴香港旅游,需提供赴港旅游的证明的复印件,例如参加旅行团的收据、行程等。
(5)如赴香港进行商务访问,需提供商务访问的证明的复印件,例如由申请人的雇主所发出的信件确认申请人拟在港的商务活动、由在港公司所发出的邀请信、由业界机构发出确认申请人赴港出席商品交易会及展览会的信件等。
(6)如赴香港探亲,需提供与在港保证人的关系证明的复印件。
(7)如因其他理由赴港,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详情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。
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services/index.html
(三)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
1、我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:
普通件:4个工作日,15加元。
加急件:3个工作日,每份加收35加元加急费。
特急件,2个工作日,每份加收50加元特急费。
2、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,请直接向该处联系办理进度。除许可费外,递交申请时还需另外缴纳联系费,具体额度请电话或邮件咨询我馆。
(四)支付方式
取证时交费,我馆可接受VISA或MASTERCARD刷卡,以及MONEY ORDER或BANK DRAFT(抬头填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)。选择MONEY ORDER或BANK DRAFT交费的,可在向我馆递交材料或到馆自取新证件时交予我馆。我馆不接受现金。















